竣工验收程序包括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,然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各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,并出具验收意见,之后按验收结果支付工程款或要求修理、重作等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八条
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九条
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、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,对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,不合格的不得使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六十一条
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,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,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,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。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