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变更注册地址的方式:自行或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住址变更注册。商标局受理申请后,依法进行审查,经审查,确认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,应当予以核准,并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。
法律依据: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》第十八条
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,可以自行办理,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,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》第四十一条
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》第三十条
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。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。商标局核准的,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,并予以公告;不予核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;未一并变更的,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;期满未改正的,视为放弃变更申请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