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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减免有什么特点?拖欠物业费影响征信吗?

2023-05-06 13:59:08 转载出处:税法网

债务减免有什么特点?

1、免除债务的特点:免除债务的行为是不要式行为;是无偿的行为;债务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;而债务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或者接受;以及债务免除后会产生债权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效力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

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债权债务终止:

(一)债务已经履行;

(二)债务相互抵销;

(三)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;

(四)债权人免除债务;

(五)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;

(六)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。

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,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,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、旧物回收等义务。

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,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,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,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。

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,债权债务终止,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。

拖欠物业费影响征信吗?

1、拖欠物业费一般情况是不会影响征信的,因为影响征信的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,在征信系统上进行记录;

2、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,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,就可能会被起诉了。经法院判决后,确认仍不履行的,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

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

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。

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

标签: 债务减免特点 免除债务行为 拖欠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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