驾照扣分的新规定: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、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一次扣12分。
法律依据: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》第一条
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,一次记12分:
(一)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;
(二)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;
(三)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;
(四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
(五)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;
(六)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的。
第二条
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,一次记6分:
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;
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