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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7月11日消息,浙江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。
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省分公司因: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、保险费率;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、报表、文件、资料;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;违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四项违法违规事实,被罚款人民币135万元。
同时,浙江银保监局对相关责任人汪建军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;对许堃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;对姚瑜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;对刘芳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;对唐永新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