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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等级鉴定标准的情形有哪些?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内容是什么呢?

2023-05-09 13:30:21 转载出处:名律网
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已认定为工伤:

1、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
2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
3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。

法律依据:

《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》第十四条
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
(四)患职业病的;
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
标签: 工伤鉴定 伤残鉴定 旧伤复发 受理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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